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中的规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的三天时间里,向上一级的交通部门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复核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如何处理
对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的,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处理
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