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延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的方法有:
一、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二、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原件)。
三、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但已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申请流程如何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申请流程如何,说明如下: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申请流程为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相关说明: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土地使用权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的比例;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物业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