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商品房预售应该具备哪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这表明开发商具备了最基本的开发商品房的基础:合法拥有了开发建设商品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是开发商用地的法律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用以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县市级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核发,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开发商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县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面有编号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面是有编号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上可了解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批准预售范围、许可证号和发证日期。副本具体描述了各个楼号的建筑名称、最高楼层和批准预售面积、套数、性质。另外备注栏中还会注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
商品房预售所需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