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电池很长时间没充电了怎么办
1、电瓶车里面就靠可以储电的电瓶,这个是有寿命的,时间长了不用里面的固态和液态的储电物体已经没有作用了。可以试试将其充满电后几次,能否让里面的物品增加储电能力,不行肯定就只能换新了。
2、蓄电池的寿命一般在2-5年左右,如果使用和维护得当的话,可以使用到5年以上,如果使用和维护不当,就会在几个月内早期损坏。
3、一般的蓄电池前三次充电在8-12小时,以后掌握在6-8小时即可;蓄电池的充电快、慢无所谓;关键是放电时间;放电时间长就可以继续使用;为延长其使用寿命,可以把放置的蓄电池充电后存放;但是要掌握每个月使用一到两次为好,然后再充电后存放;一般电池的寿命是以充电、放电的次数来决定的;一过保修期肯定使不长;普通厂家生产的蓄电池充电、放电次数在100-180次左右;使用期限在一年到两年左右;好的厂家生产的蓄电池充电、放电次数200-300次左右;使用期限在两年到三年左右;进口、原装的蓄电池充电、放电能够达到500次以上,使用年限就更长了;一般的蓄电池最忌讳的就是过充电、过放电;只要遵照这两条原则,就能够最大限度的使用和发挥出蓄电池的最大使用寿命周期来。
三星s9锁屏了怎么办
1、若设置的是图案/签名解锁方式,可使用绘制解锁图案/签名时设置的PIN码进行解锁。操作:输入五次不正确的解锁图案,屏幕上会显示“请在30秒后重试“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点击屏幕右下角的“备份PIN“(忘记密码),输入之前设置好的PIN密码,点击确定即可。如果是签名解锁方式,输入五次不正确的签名后,屏幕会出现输入PIN码的提示,输入之前设置好的PIN密码,点击确定即可。
2、提示:解锁时提示的PIN码,是您在设置图案锁定等时设置的备份密码。
3、若无效、备份PIN密码忘记或不符合上述要求,请您将机器送到三星服务中心,由售后工程师帮助您进行安全解锁。
脚上起鸡眼怎么办
方法一,疼痛著明的可行鸡眼挖除术,局部麻醉后,用尖手术刀沿角质栓边缘处作环形切口,以有齿镊子夹住,进行剥离,将鸡眼挖出,然后用消毒纱布包扎。胼胝厚者可用热水浸泡后,用刀削去,或外用角质剥脱剂如25%水杨酸火棉胶或维a酸软膏等。
方法二,沿鸡眼两侧作梭形皮肤切口,切至皮下后,用组织钳将皮瓣提起,可见鸡眼呈黄白色圆锥状,质坚硬,与周围组织分界明显。沿鸡眼周围钝性分离直至根部,如近根部断裂,可用刀尖剔出,不可残留,以免再发。出血点勿需结扎,缝合切口即可止血。用大弯三角针缝合切口。
方法三,患有鸡眼也可以选择液氮冷冻的方法治疗,用液氮冷冻破坏鸡眼的局部组织,使鸡眼内部组织坏死,从而起到脱落的效果,治疗效果也是非常好的。
腿部抽筋了怎么办
把抽筋的脚用力绷直:当发生抽筋时,尽量把抽筋的脚用力绷直,不是向下,而是五个脚指向上,然后身体前倾,努力用双手去拉伸抽筋脚的脚大拇指,腿不要打弯,否则不会起到效果。这样用力拉,坚持一两分钟,抽筋的症状就会消失。
用单足跳的方式来缓解:当腿抽筋时,还可以用单足跳的方式来缓解。腿抽筋了,忍着疼痛,用抽筋的足立于地上,另一条足弯起,然后把脚后跟往上提,人也随着往上拔高。但,记得,手一定要扶着东西,以免摔。
用热毛巾去敷抽筋的腿的小腿部:当脚抽筋时,身边的人,也可以快速地去烫好热毛巾,然后用热毛巾去敷抽筋的腿的小腿部。记得,敷的时候,尽量伴随着按摩,对于拉直抽筋是很管用的一种方法。
用自己的脚用力地压对方的脚指:当身边人发生有抽筋的现象的时候,记得,可以坐在抽筋人的对面,然后双手拉在一起,用自己的脚对对方抽筋的腿的脚掌心相对,然后自己的脚用力地压对方的脚指。让对方抽筋的腿保持伸直,这样也很快地减缓抽筋。
快速拉筋:腿抽筋的时候,记得,千万不要把腿再弯起来,或者是圈起来,否则那样,会让抽筋的地方更疼。最好的办法,就是快速拉筋,把抽了和筋拉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去,自然就停止疼痛了。
用没有抽筋的腿单足立:抽筋的时候,也可以用没有抽筋的腿单足立,然后把抽筋的腿往后弯过来,靠向大腿处,接着用双手伸到身体后面,抓住抽筋那条腿的足部,用力往上拉,这样,也能很快地缓解抽筋的症状。
法院拍卖变卖不成功后怎么办
1、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出现流拍的,拍卖机构可以继续拍卖,如果超过三次流拍的,可以将标的物交付申请人或者折价变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4、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5、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