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犯罪对象如何认定
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这类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如何认定
拆迁同住人的概念在公房拆迁活动中使用较多,而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没有对“同住人”的概念做专门的解释,根据各地政策规定略有不同。我们来看看上海市的政策,作为参考。
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以及《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相关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然有其他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您可以对比查找本地文件,找出相关同住人的规定,就可以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同住人了。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如何认定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是指确有实际公务需要出差,借此机会在出差的过程中进行旅游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否使用公款。该违纪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侵犯的是职务廉洁性和财务管理制度,构成该行为要求借机旅游过程中使用的资金是公款,包括直接使用公款或事后报销旅游费用等情形。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在经领导批准同意后自费参观旅游景点,则不应构成本违纪行为。
(二)是否影响执行公务。由于该违纪行为同时侵犯了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如果使用工作时间,影响执行公务,即使在此过程中未使用公款,也可能构成该违纪行为。实践中较多的情形是,有些党员干部有实际公务但不执行而是借机旅游,回单位后还正常报销了差旅费、住宿费等,这种行为隐蔽性较强,但危害性较大,应当认定为“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
(三)是否产生后果。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自费参观旅游景点,但在此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纠纷,产生不良影响,则有可能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