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与公有住房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5-06-11 03:18:32

安置房与公有住房的区别

安置房与公有住房的区别如下:

公产住房也称公有住宅、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申请公有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公有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就业,没有房子的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有住房要符合以下的条件,申请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的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要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要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房子的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住房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要带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如何取得公有住房的使用权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取得方法如下:

1、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最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给付象征性房租即可使用该房屋,由此也称之为“廉租房”。

2、单位福利性分房。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根据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诸多因素分配给职工一定面积的住房,职工与单位或国家房管部门之间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享有承租使用权。单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而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位交由房管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房屋调换后交由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

3、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在实行货币化拆迁之前,产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原所住房屋为公有住房,拆迁后所分房屋仍是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原所住房屋是私有住房,产权人放弃产权,调换分得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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