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思维的特点及作用
特点:具有很强的逻辑性,严密性;遵守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理由充足律;要求前提正确,遵守逻辑推理规则,才能保证结论正确。
作用:保证思维的正确性;应用于科学领域,保证了科学结论的正确性;推理可以得出可靠的知识。
定义:逻辑思维能力即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数学是用数量关系包括空间形式,反映客观世界的一门学科,逻辑性很强、很严密。
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法律实际上是一种规则。法律规则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可以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准绳。有了这种法律思维,人们对于自己乃至他人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就有了稳定的预期,便会依此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规则思维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并贯彻它、遵守它。
2、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平等,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平等思维要求每一个人都抛弃特权思想,自觉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之下。法律的制定需要贯彻平等原则,不允许个别人或个别集团将自己的特权法制化;法律的实施更要落实平等原则,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有法外特权。
3、法治思维是权力受制约思维。权力受制约思维要求制定科学的制度机制,使权力得到制约,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边界。依据法治思维,权力体制与机制必须保证权力在相互制约的前提下相互配合。
4、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证。程序思维要求分析问题特别是处理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遵循规律,为公权力的行使设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并确立违反程序的制裁性后果,从而防止破坏法定程序的行为。
科学思维的方法有哪些
1、比较:比较是确定对象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是科学思维对由观察与实验获得的感性材料进行逻辑加工的初步方法;
2、分类:在比较的基础上。将具有共同点的事物归为一类,将具有差异点的事物分为不同的类,从而将体态万千的事物划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等级层次的系统叫分类;
3、分析:把研究对象分为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将其分别加以研究,以达到对事物内部结构和本质的认识的一种思维方法;
4、综合:就是将研究对象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各种因素联系起来加以研究,从而在整体上认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种思维方法;
5、归纳:是科学思维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形式和研究方法;
6、演绎:由普遍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和推理,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