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央产房屋如何评估价格

更新时间:2025-06-11 09:29:23

买卖央产房屋如何评估价格

可以通过网上评估系统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也可以由经纪公司派人实地看房进行评估,还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收费评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央产房可以买卖吗

央产房可以买卖。

1、填表。出售人可自行去交易室领取《在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也可在定点交易机构领取。委托、交易。出售人可自行寻找客户,或者委托定点交易机构负责寻求客户。出售人与定点交易机构签订《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由定点交易机构撮合买卖双方并达成成交意向。

2、签合同。出售人若自行寻找买房客户,建议一定要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则交易机构为买卖双方约定时间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3、买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房产评估由买方自行或者定点交易机构将该套房屋的资料提供给评估事务所,由其进行房产评估,约见律师由律师初审其贷款资格,同时缴纳保险费、律师费。

4、物业交割。买卖双方自行或者由定点交易机构经纪人陪同,进行水、电、煤气等物业交验,同时签订《物业交割单》。

5、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出售人应督促买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供暖合同》,免去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完税、取证。买卖双方自行或者由定点交易机构代缴税费、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放贷,出售人领款。

央产房和已购公房的区别有哪些

央产房和已购公房的区别如下:

1、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本次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指“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2、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央产房买卖过户流程

买卖流程上央产房和其他商品房有一定的区别,但要准备的资料都差不多。由单位出具上市出售的证明,物业费和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以及提供出售确认表。凭借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缴纳相应的契税,可完成央产房的过户。另外,还必须提供一份公共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继承转让所有权,必须首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继承公证完成后,将检查家庭成员。证明,房地产证明和身份证要向当地财政局申请继承权。房地产继承中可能存在的成本包括公证费,评估费,注册,邮票和交易费,与二手房购买成本相似,并且手续并不复杂。

央产房是什么意思

指在北京工作的中央机关单位的职工根据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这里指中央等筹资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或者是集资合建的住房。一般情况下,央产房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但不能轻易上市,需要经过在京中央和国家交易办公室的审批,审批通过以后就可以启动上市了,否则不能。买房人在签订买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详细地查看合同中的各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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