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
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累计额度总计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②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③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依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④租房自住: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每季度提取额度不超过4500元,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8000元;
⑤生活困难且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⑥进城务工人员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1、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准备的基本提取材料包括有提取申请书和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购房提取的,需要准备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大修或翻建住房的。
3、需要提供产权证明、大修证明以及购买材料发票;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宅基地批复、购买材料发票;离退休的,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