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的三个作用是什么
党组织的三个作用是: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政治优势,宣传教育职工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坚定发展信心。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为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保驾护航。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克服困难、顽强进取,为扭亏为盈做出努力和贡献。
党的组织是指党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和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广大党员群众的统一体。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它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建立起来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组织的类别
党组织根据性质、行业、规模有不同的类型划分方法:
1、按党员规模划分。党章规定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组建党委;50至100人的,可建立党总支;一般50人以下的成立党支部;
2、按行业性质划分。按照党员工作性质,可以划分为机关党组织、高校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等;
3、按组织标准划分。为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党组织划分,如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双带型党组织等。
对党组织的责问方式有哪些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