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
2、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3、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4、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5、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6、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
7、有限空间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有限空间内与外界连接的电源须有效切断。
8、作业前,须对储存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
危险作业有哪几种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危险作业人员有工伤保险吗
危险作业人员有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应享有工伤保险权利。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什么是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时,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其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
危险作业包括:易燃易爆部位存在爆炸危险作业,起吊重型机械设备作业,高空即2米以上且有坠落危险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带电作业,用火作业,急性中毒或窒息作业,处理化学毒品作业,放射性物品作业,在轻质屋面如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