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
2、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
3、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证据保全种类
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如果证据保全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该项规定的标准交纳。
证据保全保全的是什么
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过程中,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