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
2、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3、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拆迁人。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初审、复核和批准购买程序:
1、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2、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
3、市房产管理局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或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载明准购面积。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公示期间内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本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未购的需重新申请。
上海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三)家庭收入要求
(四)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除家庭成员赠与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人,购买一套。
2、2人或者3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4、家庭人员较多、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
3、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
5、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
6、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7、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在相关网站公示15天。
8、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9、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10、申请人持批准的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11、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