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之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如何进行无权代理追认
无权代理的追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拒绝追认;
2、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民法总则是什么意思
无权代理民法总则的意思是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
1、狭义无权代理;
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3、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请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其本身具有代理权,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法定代理的效力,对被代理人是有效的,无权代理的效力,为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后,为有效。
如何处理无权代理的合同
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此类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有效、抑或无效并不确定,而要待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追认权加以确定,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追认则为无效。
因无权代理所订立合同被确定无效时需要责任相应的承担,主要包括要求无权代理一方进行返还,及赔偿因签订及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等。
法律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除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以外,还应允许其享有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