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父母都去吗
不需要,一个人去办理即可。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没有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二、已经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
2、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