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受贿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6-08 18:09:17

德州受贿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规定受贿罪不起诉数额是多少

法律规定,受贿数额达不到三万的,达不到立案标准,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

受贿罪主要表现得是个人借着自己的职务之变而接受了对方的钱款为其做事。单位受贿罪指的是单位集体的一种受贿方式,属于集体受贿。对象就不同。接受贿赂的财产也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具体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受贿罪具体立案标准是: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

量刑标准是: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罪缓刑判决书生效时间

受贿罪缓刑的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一般在15日之后,如果你对判决有什么不服的,可以在宣判的15日之内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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