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对单位受贿罪的账外界定

更新时间:2025-06-08 23:29:03

怎么对单位受贿罪的账外界定

对单位受贿罪的账外界定的方式是:

1、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

2、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3、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受贿罪是个人犯罪,单位受贿罪会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和责任人员处罚。受贿罪是对个人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受贿罪如何在认定案发前退还

是否受贿,应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占有赃物的故意。

对被动受贿的情形,特别是事先没有约定的受贿人,主观上一开始是没有非法占有赃款故意的,收受他人财物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迅速把财物退还行贿人。在案发前,司法机关未传讯时退回财物的,推定其主观上没有产生占有的故意,不作为受贿罪论处。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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