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6-04 11:09:09

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天数计算方式是正确的吗

代通知金一般不是按天数计算的,而是根据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合同期满公司不给代通知金是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换言之,单位可以不提前通知,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合同的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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