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应满足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5-06-05 12:34:21

开发商交房应满足哪些条件

1、通过房管部门验收,包括:取得该商品房规划验收聘问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下水、电力、燃气、宽带、通讯等要达到使用条件(通电必须是正式电源而不是临时电)

5、小区的道路绿化必须完工、停车场达到使用条件。

6、交房时需要做上下水打压试验,卫生间做闭水试验。

开发商拿不到预售证能认筹吗

认筹指的是开发商在销售楼盘的过程中,运用的一种促销手段,通常情况,认筹都是在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时采取的行为,但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所以预售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开发商通过认筹的方式,有可能给自己的楼盘营造一种销售火爆的现象,同时使购房者产生恐慌心理,把理性的买房行为转化为感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认筹阶段,会通过买房优惠的方式,来让购房者交一定金额的认筹金,给自己买了个优先选房的资格。有的开发商还会让购房直接选出自己满意的房子。等到开盘时,与购房者直接签购房合同。

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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