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五证都是哪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开发商拿地后多久必须开发
开发商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些地段属于旧城改造项目,有旧房拆迁问题,如果属于多地方政府的引资项目,遇到影响开发建设如钉子户不拆迁等问题,属于政府责任,将会允许开发商推迟开发建设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如何认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
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项目建设完成为准,包括建筑主体完工并进行四方验收(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绿化、通讯、水、电、燃气、采暖等市政配套工程完工,物业进行预先验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后,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进入交房阶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开发商不给退认筹金怎么办
遇到开发商不退认筹金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向所在地建委、房管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一定要保存好缴纳认筹金时签订的合同、收据、转账单等证据。
购房者在缴纳认筹金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确保是认筹金而不是定金,并且合同上一定要有无条件退还的条款。认筹金不等同于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保证金,认筹金不具有任何担保属性,只要购房者不愿意购房或者没买到房子,开发商就必须无条件退还认筹金。
交认筹金的时候签订相关文件的时候要注意相关的免责条款。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如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1、收集证据:比如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房屋交付的现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赔偿条款。
2、业主联合:联合整个小区的业主一起去找开发商理论,这样才能够予以重视,顺利拿到补偿。
3、申请退房:购房者这边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去申请退房的。
4、向法院起诉: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不成时,购房者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据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