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
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确定对方信息)。
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
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
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
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1、交通事故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功能: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索赔是应当按照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造成人身伤害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有谁可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中可以参加调解的人有: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