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叙述王安石变法经济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
1、王安石变法经济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为了实现富国的目的,王安石采取了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富国之法初步改变了积贫的局面。
2、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 。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
政治上:北宋政府为了防范武将实行更戍法,频繁调动武将,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削弱军队战斗力;战斗力: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当兵,军队战斗力下降;军事上:武器生产管理混乱,影响军队战斗力;阶级矛盾尖锐: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
王安石变法据介绍
1、王安石变法,是在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2、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为什么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
宋神宗时期,旨在富国强兵,改变王朝积贫积弱的状态的改革。王安石于熙宁第二年出任参知政事,又一年升任宰相,大力推行改革包括,保证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等。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前后历时十五年,在收到一定效果的同时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王安石在伊宁七年第一次罢相,以后虽复起却已不能继续推行新法,熙宁九年辞官,从此闲居江陵。到司马光当成相识新法被完全废除。 熙宁四年,苏轼反对变法,被谢景温诬奏,为躲避政治旋涡自请外任,调杭州,虽是自请,但也是形势所逼,姑且算一贬。后辗转密州,徐州,湖州。苏轼的政治思想较为保守,他虽不满当时的社会现状,但也不完全支持王安石的改革思想,他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法制,而在于吏治,他希望能以较缓和的方式改革,若要变法,也应逐步进行,而非如王安石的变法般地急于求利。
王安石变法的保马法和保甲法是啥意思
1、保马法,王安石变法之一。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2、保甲法,王安石变法之一。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3、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