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如何处理
应当依法到保险公司补办。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投保交强险有什么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不交车船税可以投保交强险吗
1、不交车船税不可以投保交强险,因为现在车船税的缴纳和车辆的牌照是有直接关系的,车船税由于和交强险是捆绑的,如果不缴纳车船税,交强险没有办法办理。保险办理不成功,车辆的牌照也是拿不到的。
2、而且根据新的规定,车船税的缴纳现在和交强险是在一起进行的,由保险机构代为收缴,一年缴纳一次,必须一次性缴纳完成。
3、如果你已经缴纳了车船税,在办理交强险的时候,必须出具相关缴纳证明;如果车辆是以前购买的,不缴纳车船税,现在也是可以检查出来的。被检查出来之后,不仅要补缴车船税,而且会面临着罚款以及缴纳滞纳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