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贷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人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3、贷款人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候,贷款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5、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7、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9、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10、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不得为其配偶。
1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12、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13、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