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

更新时间:2025-06-05 16:04:05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

3、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姓名权是什么意思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姓名权主要包括三项权利:

(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如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作品上署名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他人,以他人名义与人结婚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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