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6-08 04:07:25

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哪些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证明。

2、售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提供《贷款资金划款授权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4、借款人家庭的收入证明。不提供的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收入。

5、所购二手房《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借款人已支付所购二手房除贷款金额以外的自筹资金凭据。可在贷款发放前补充提供。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门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抵押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提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条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同时满足;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提前。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对于经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1、买卖双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提交相关材料,银行受理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评估公司对二手房现场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

3、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等材料,银行进行审核,银行审核通过后报中心审批。

4、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

6、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而且申请者需要具有按时还款的能力。

2、在个人征信良好的同时,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用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绝对不可以是小产权房,只能是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

4、二手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支付一定的首付款,一般为房屋总价的30%。

5、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加在一起不能超过65岁,房龄及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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