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

更新时间:2025-06-09 11:59:27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有房产证的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有房产证的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只在同一个村集体内是允许自由交易买卖的,不能出售给城市居民。

出售农村房屋要符合下列条件:

1、购房者是该村民集体的成员。

2、出售者对房产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农村房屋异地搬迁政策

(一)异地搬迁对象是哪些人群

异地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具体来说,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愿意搬迁的;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无房户均可以享受异地搬迁政策。

(二)迁出地区域范围划定标准与程序

按照先定地域范围后定人的原则,首先要合理确定本县市区的迁出地区域范围。也就是说,你们这个县市区哪些地方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以自然村、寨、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

1、迁出地区域划定标准

划定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②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③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④易渍易涝湖区低洼区;

⑤属于县域内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域等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不宜开发的区域;

⑥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高于异地搬迁成本的区域;

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别重且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户和D级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⑧县域内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

2、迁出地区域划定程序

①乡镇申报。由乡镇依据划定标准,在认真调查摸底基础上,提出本乡镇范围内十三五实施异地搬迁自然村落或村民小组名单,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②复核确定。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安排人员现场踏勘校验基础上,研究确定迁出地区域,并行文明确。

③公示公告。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政府门户网、乡镇在集镇及迁出地公示正式划定的十三五实施异地搬迁的自然村落或村民小组名单。

④上报备案。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本县已公告的十三五实施异地搬迁的自然村寨或村民小组名单报省扶贫办备案,成为今后审计界定对象精准的重要依据。

3、迁出地区域划定数量

乡镇按照应搬尽搬原则,统筹考虑省已明确到县搬迁任务数、选定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有搬迁意愿人口数等因素,具体划定本县十三五实施异地搬迁的自然村落或村民小组个数,可以分批次划定。

(三)搬迁对象确认程序

1、宣传发动;

2、贫困农户提出申请;

3、村委会初审及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

5、县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

6、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

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按照谁主管、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报的户数和人员名册签字背书,对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在已确认为十三五异地搬迁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允许具备自然分户条件的正常分户,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不符合条件的整户清出;坚决消除拆户的现象,杜绝将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人从老弱病残人员的家庭当中进行分离出来,作为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

锁定对象后,要建立一户一档资料,资料包括:搬迁协议、旧房及生产配套性用房拆除协议、后扶产业扶持协议、农户申请表、户主身份证及全员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老宅及迁出地周边照片各2张、新房及迁入地周边照片各2张等。

农村房屋无证怎么赠与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赠与,因为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过户,不能过户赠与也没有必要,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贷款还清无抵押,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2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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