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无名尸体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5-06-11 01:15:31

交通事故中的无名尸体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调解需经历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调解需经历下列程序: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警主持调解。

3、调解人员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4、分析各当事人的责任与过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5、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7、制定交通事故调解书。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理赔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交通事故调解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为:

1、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3、开展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应当公开进行。

4、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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