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满族户口以军籍编制,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正白﹑正黄﹑镶黄为上三旗(亦称内府三旗)﹐隶属亲军﹐其余五旗为下五旗。清初将归附之蒙古﹑汉人﹐又编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八旗官员平时管民政﹐战时任将领。旗民军籍为世袭。参阅《清文献通考.兵一》﹑清昭槤《啸亭杂录.八旗之制》。 2.对清军和满族的称呼。
读音:bā
[bā]
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八面玲珑。八卦(《周易》中的八种基本图形)。
读音:qí
[qí]
用布、纸、绸子或其他材料做成的标识,多是长方形或方形:旗子。旗帜。旗号。旗舰。旗手。 ◎ 中国清代满族的军队编制和户口编制(共分八旗,后又建立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特指属于满族的:旗人(满族人)。旗籍。旗袍。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相当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