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举有贤德的人。参见"兴能"。 2.发扬贤德。
兴贤兴贤:兴,举用也;兴贤,谈进用人才。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世称临川先生。抚州临川人(现为抚州东乡县上池里阳村人),汉族。1085年,哲宗即位,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除。王安石变法,使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兴贤》是他为后来的改革制造声势的文章。
兴贤是周代地方推举贤能的制度。每三年由地方官长乡遂大夫实行「大比」,考察乡遂人的德行道艺,选拔有德行或有才能的人,公开表扬,并将名录呈送于王;而王则依据推选的结果,任命贤者与能者担任地方官吏,治理百姓。发扬贤德。《晋书·戴逵传》:“且儒家尚誉者,本以兴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