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祖籍与寄居地。《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凡民之著於籍,其别有四:一曰民籍,二曰军籍,三曰商籍,四曰灶籍,察其祖寄,辨其宗系,区其良贱。”原注:“人户於寄居地方置有坟庐已逾二十年者,准其入籍,出仕令声明祖籍迴避,文员罢职不准寄居别省。”
祖籍与寄居地。《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凡民之著於籍,其别有四:一曰民籍,二曰军籍,三曰商籍,四曰灶籍,察其祖寄,辨其宗系,区其良贱。”原注:“人户於寄居地方置有坟庐已逾二十年者,准其入籍,出仕令声明祖籍迴避,文员罢职不准寄居别省。”
读音:zǔ
[zǔ]
父亲的上一辈:祖父。祖考。祖母。祖妣。 ◎ 称与祖父同辈的人:外祖父。外祖母。 ◎ 先代:祖宗。祖业。祖制。祖祭。祖国。 ◎ 初,开始:鼻祖。 ◎ 某种事业或派别的创始人:祖师。 ◎ 出行时祭路神,引申为送行:“五月金陵西,祖余白下亭”。祖饯。 ◎ 姓。
读音:jì
[jì]
托付:寄托。寄存。寄情。寄怀。寄意。 ◎ 依靠,依附:寄居。寄食。寄生虫。 ◎ 托人传送,特指由邮局传递:寄信。寄钱。 ◎ 认的亲属:寄父。寄母。寄子。